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委办[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各县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特殊情况扣分。
  
  1.批评扣分。部门或主管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扣5分;受到中央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省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的,扣1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批评扣分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提出建议,报州目标绩效委确定。
  
  2.问责扣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每人次扣2分。问责扣分由州纪委(州监察局)提出建议,报州目标绩效委确定。
  
  3.其它扣分。督查督办、公文处理、信息等工作出现较大问题的,未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或办理不力的,会议迟到或缺席的,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的统计情况直接从总分中扣除0.5-2分。
  
  第十二条 目标绩效管理等次确定。
  
  各县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80%+领导评价得分+创先争优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县为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目标考评为不达标县:
  
  (一)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
  
  (二)班子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因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各县根据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排序,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不参加排名。得分前4名的为一等奖,5-9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不评等次。
  
  各县目标绩效管理得分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汇总,由州目标绩效委提出绩效管理等次,报州政府常务会和州委常委会审批。
  
  第五章 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的领导班子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奖金标准由州委州政府研究确定。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不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州委、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范围为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经费由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目标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目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阿委发〔2007〕9号)同时废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