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碧水蓝天2010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对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名单详见附件5)。
  
  平山县政府负责,尽快制定出平山敬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退出钢铁行业的机制,落实具体退出时限、方向、措施、政策。
  
  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内六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1)垃圾清除工作。市城管局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集中对辖区城中村、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部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不留死角。
  
  (2)道路清洗工作。市城管局、园林局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进一步强化卫生保洁,做到主干道路(含高架路、非机动车道)每天机械化清扫及洒水3次以上,每10天冲刷1次;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主要城市节点及二环路出市口外延500米每10天冲刷1次;雨后及时冲刷污垢路面;按时清扫小街巷。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石环公路和国道、省道的清扫和洒水,保证路面清洁卫生。
  
  市城管局组织,市交管局、建设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渣土清运车辆的管理,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须具有资质并加盖和安装GPS,车辆驶出工地要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严禁超高装载,不得沿途遗洒。市交管局利用路口摄像头进行实时拍照,对遮盖不严密、车身不洁净的渣土清运车辆,由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不覆盖的造成路面污染严重的运输车辆,由城管部门负责清除渣土运输市场;市建设局要加强监控,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装载、不苫盖或苫盖不严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
  
  市园林局负责,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对市区所有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整治,清除杂物,冲洗树叶,保持植被洁净。
  
  (3)工地抑尘工作。市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所有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采取设置围档、硬化道路、覆盖砂土、棚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城市道路的硬化,设置车轮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负责保洁;拆迁作业时必须采取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等措施,防止产生灰尘。
  
  市铁指办负责,加强铁路入地工程的管理,施工现场要全部按要求围挡,弃土要及时清运,回填土方要规整后严密覆盖,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抑尘保洁。渣土清运时必须严密遮盖,并保证车身整洁。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石环公路与各主干道路交汇处的环境整治,做好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对无法实施绿化的裸露地面,要采取措施严密覆盖。
  
  市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4)庭院保洁工作。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动员辖区各单位、学校、企业、庭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对所有楼房楼顶进行彻底清刷,对玻璃幕墙、瓷砖等可冲刷的楼体全部进行清洗。
  
  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对学校操场进行硬化或绿化。
  
  市园林局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配合,对在建公园进行整治,设置围挡,平整地面,严密覆盖建筑垃圾和物料。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推广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扬尘源喷洒抑尘剂的宣传、推广工作。
  
  5、水泥粉磨和沥青搅拌粉尘污染治理。
  
  (1)按照《石家庄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名单详见附件6)。
  
  (2)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配合,市区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3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和栾城县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8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全部达到“有组织排放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棚化、仓化,地面道路硬化,厂区地面绿化,外在形象美化,进出车辆净化”的治理标准(名单详见附件7)。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