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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碧水蓝天2010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督导组。综合组组长由市环保局牛新国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委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年终考核等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董俊学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监察局、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城管局、交管局、交通局、教育局、水务局、园林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验收。综合组和督导组专职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季总结”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每周分析一次环境质量状况、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
  
  (三)强化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对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到期要账,对目无法纪、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大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做表面文章、不能按标准完成环保责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工作懈怠,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社,采取专栏、专刊、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两大工程的现实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下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
  
  1.石家庄市2010年第一批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单位明细表(略)
  
  2.石家庄市2010年市区重点搬迁企业明细表(略)
  
  3.石家庄市2010年燃煤发电及供热企业限期治理项目表(略)
  
  4.石家庄市2010年钢铁企业烧结机限期治理项目表(略)
  
  5.石家庄市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项目明细表(略)
  
  6.石家庄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明细表(略)
  
  7.水泥搅拌及沥青生产企业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略)
  
  8.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任务表(略)
  
  9.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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