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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四十六、重点支持旅游综合业务的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数字旅游公共服务运行模式、运营机制与标准规范等技术开发;支持开发旅游资源新技术和旅游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支持旅游目的地营销服务平台建设。(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四十七、重点支持开发计算机图像生成技术、视觉艺术创作技术;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新技术;集中研发和联合攻关,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培育特色文化精品,打造“曹魏文化、生态文化和钧瓷文化”三张名片。(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四十八、重点支持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高度融合的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现代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支持银行自身运行系统物理环境改善及安全技术发展,支持银行客户端操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技术开发。(由市人行、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四十九、重点支持开发基于计算机与网络的工业设计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程等数字化产品设计技术,开发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与制造过程数字化、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虚拟化相应的共享数据库与知识库建设;支持企业先进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五十、重点支持矿产资源快速勘察技术、深部勘察技术研发;支持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地质灾害预警与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五十一、重点围绕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整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应用;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及应用技术研究,实施水生态、水景观和水文化恢复科技工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由市环保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二、重点研发和推广应用道路无损检测技术、高速公路非开挖快速加固技术以及路面铺装新技术;加强道路新材料的研发;支持高速公路服务设备国产化;开发推广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信息集成等技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三、重点开发水利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支持研发和应用水资源安全供给、优化配置及开发技术,防洪抗旱与减灾关键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与关键设备等;支持研发水利设施安全评价、监控和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再生水回用新技术。(由市水利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四、加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大力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五、重点围绕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生殖健康、重大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治,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临床应用,开展对死亡率高、危害严重的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新型重大传染病预防、检测、治疗技术研究以及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及预防、保健、康复等技术研究。(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六、围绕生产安全、社会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御,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矿山瓦斯灾害、突水灾害、动力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支持研发重大工业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技术;开展食品安全技术、设备、标准研究;支持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和定量评估技术研究;加强应急救灾技术及装备、多灾害综合防御技术及装备、社会公共安全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应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七、支持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和系统设计技术,城镇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备规划设计、一体化配置与共享技术,城镇区域规划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互动模拟预测和动态监测技术;开发应用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居住区和室内环境改善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消耗、可再生建筑新材料。(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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