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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福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一○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开展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清理和检查,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及虚报、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不断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着力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以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村级组织乱收费及土地征用补偿费兑现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监督卡、信访举报、重点监控、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民隐性负担问题,维护农民利益。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精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结合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中央和省、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不得继续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共事业捐款,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向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宣传贯彻《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法规,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3.以清理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的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规定,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成果,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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