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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部门职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内需促增长的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审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省外办、环境保护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 (二)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审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监察厅) 2.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部署和要求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民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安全厅、省宗教局、监察厅)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省招商引资局) (四)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进一步加大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中心) 2.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商务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督办室、省文明办) 3.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经常性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环境保护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电监办) 4.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 二、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纠风办、财政厅、省法制办、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 (二)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 (三)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清理涉企收费,纠正和查处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减负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监察厅、省纠风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四)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厅、监察厅、省纠风办、财政厅、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省纠风办、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