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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3.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财政厅、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省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单位)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监察厅、审计厅) 6.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厅、公安厅、安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 7.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抓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工作等的监察审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招监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审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扎实推进预防腐败试点工作。 1.抓好《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23号)任务落实。(监察厅) 2.加大预防腐败制度审查试点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上的漏洞。(监察厅) 3.开展权力运行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紧紧围绕权利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排查权力风险力、管理风险点以及人员素质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 (三)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1.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 2.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纪执法。(监察厅、审计厅) 3.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和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监察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抓好督办落实并将对各项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