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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6-10
【实施时间】 2010-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卫生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纠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中医药局、科技厅)
  
  (七)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
  
  (八)加强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国资委、省扶贫移民局)
  
  (九)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减负办、民政厅)
  
  (十)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积极推进其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分开,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财政厅、监察厅、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人行成都分行)
  
  三、加强政风建设
  
  (一)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范围和会议数量、经费、规模。(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二)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题词,不发贺信(电)。确实需要的,按程序报批。从严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减负办、财政厅、省外办、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
  
  (三)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防止反弹。(省外办、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
  
  (四)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定点采购制度。(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审计厅、公安厅、财政厅、监察厅、省国资委)
  
  (五)进一步扩大公务卡消费试点,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财政厅)
  
  (六)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完善政务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总工会、民政厅、省法制办、省广电局)
  
  (八)规范村务公开。(民政厅、农业厅、监察厅、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
  
  (九)推进厂务公开。(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等相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广电局)
  
  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审计厅)
  
  五、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一)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按照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资党委〔2008〕9号)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省国资委、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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