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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及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

[接上页]

  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230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与出口有毒化学品相关的“经营范围”;贸易经营企业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与出口有毒化学品相关的“许可经营范围”。
  
  9.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项。
  
  10.申请登记代表姓名及职务:申请单位经理级以上的正式职员,并填写其担任的职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一年)。
  
  11.联系人信息
  
  (1)姓名:本份申请的联系人姓名。若联系人不是申请登记代表,需提交申请登记代表签署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一年)。
  
  (2)身份证号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的“公民身份号码”项。
  
  (3)电话: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及(或)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填写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码。
  
  (4)传真:填写格式为:区号-传真号码-分机号码
  
  (5)电子邮件: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6)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省、地市、县、乡以及具体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信信箱号码。
  
  12.申请日期:填写申请表的日期。
  
  13.申请表编号:填写16位申请表编号,若同一申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出口放行单申请表,应编制不同的申请表编号。
  
  例:北京ABCDEFG公司(国有企业,且为贸易经营企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为100001,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出口放行单申请日期为2010年1月15日,则申请表编号为:1011678910011501
  
  1011678910011501
  
  申请单位自定的2位流水号
  
  出口放行单申请日期,编写顺序为年份2
  
  位-月份2位-日期2位, 即YY MM DD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后四位
  
  申请单位类型,其中1代表贸易经营企业、2代表生产企业、3代表其他企业
  
  申请单位注册类型,其中1代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代表集体企业、3代表股份有限公司、4代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代表外商投资企业、6代表其他企业
  
  申请单位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前两位
  
  14.备注:出口放行单的领取方式,领取方式为邮寄、自取或到付。
  
  二、出口信息
  
  1.化学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社名)
  
  中文化学名:按《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英文化学名:按《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2.商品名称
  
  中文商品名:申请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的中文商品名称,可填写进口的有毒化学品的中文注册商品名称。
  
  英文商品名:申请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的英文商品名称,可填写进口的有毒化学品的英文注册商品名称。
  
  3.其他名称
  
  中文其他名:申请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的中文其他名称,如无其他名称,请填“无”。
  
  英文其他名:申请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的英文其他名称,如无其他名称,请填“无”。
  
  4.美国化学文摘社(CAS)登记号:申请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的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
  
  5.商品编码:申请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的10位商品编码,按海关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填写。
  
  6.纯度:出口产品中该有毒化学品的百分含量。
  
  7.杂质成分:出口产品中除该有毒化学品外的其他成分。
  
  8.出口数量:每张放行单的申请数量,计量单位按报关要求填写。
  
  9.申请份数:信息项(6-19项)一致的放行单的申请份数。
  
  10.出口用途: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具体用途。
  
  11.出口报关口岸及关区代码:按海关关区代码表填写, 一张放行单只允许填写一个。
  
  12.包装方式:本批出口有毒化学品的包装方式, 一张放行单只允许填写一个。
  
  13.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填写, 一张放行单只允许填写一个。
  
  14.最终目的国(地区):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一张放行单只允许填写一个。
  
  15.国内运输方式:出口有毒化学品自仓储场所或生产企业运至海关的运输方式。
  
  16.外商名称:有毒化学品境外进口商名称,即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合同中买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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