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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办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各地加大宣传、引导、扶持力度,制定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大力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支持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引导、支持72.6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再就业。上海出台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意见,实效显著。河南今年帮助13.84万名农民工实现创业就业。云南建成“创业导师库”网站。陕西制定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地积极参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工作。深入开展了“扫黄打非”斗争,推进了卫星电视转播秩序整治工作,加大了查处取缔黑网吧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禁毒防艾、处置非法集资、反假币、反洗钱、打黑除恶等工作。“7·5”事件发生后,总局党组立即对新疆工商局提出要求,新疆工商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在维稳宣传、市场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理论和实践创新迈出新步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全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发展理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由基本建立向健全完善迈进。
  
  落实新“三定”、停征“两费”后经费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是各省(区、市)政府集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新“三定”的一年,也是全系统停征“两费”后改革经费保障方式的第一年,这两项工作都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31个省 (区、市)中,23个省级工商局的“三定”已经下发,6个已上报待批,正在制定的有2个。通过“三定”,普遍强化了监管执法职能和服务发展任务,稳定了人心,稳定了队伍,稳定了职能。今年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保障工作扎实有效,经费总额比上年增长或持平的占70%,为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化建设”向更高层次推进。各地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制度、服务发展机制、消费维权机制和自身建设制度,坚持狠抓制度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退出等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完成全系统吊销企业数据库和一人公司数据库建设,对黑牌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限制,在促进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加强企业法人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山东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企业社会责任协会组织。北京企业信用平台升级工作完成,企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广东建立了“网络发言人”制度,网络问政取得新突破。西藏实行“一图一卡一档案一牌”,积极推进了监管制度改革。辽宁完善市场准入、信用监管、快速反应和办案执法四大体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重庆积极推进“金信工程”建设,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成员单位扩大到51个。青岛建立了网上舆情监控机制,积极应对网络舆论。
  
  “四个转变”步伐进一步加快。各地积极探索将监管领域向网络市场等新兴市场主体延伸,探索实行分类监管等精细化监管方式,探索创新日常规范监管方法,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河北省工商系统创新执法转型、问题梳理机制和问题解决模式,为进一步做到加强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统一积累了有益经验。北京强化风险监管,提高了对市场秩序风险的防控能力。浙江全面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广东实行“一个窗口许可、一支队伍办案”,实现执法事权统一化。武汉推行了社区服务“一照式”管理。长春创新了精细化登记监管。济南创新专业办案新机制,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哈尔滨探索了“两组一队”、“双重指导,三级联动”等工作模式。
  
  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了《广告法(修订)》、《商标法(修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等21件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制定、修改等工作。及时清理、统计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动态更新。加强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发挥了行政指导的积极作用。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实质性审查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登记实质性审查的范围、方式、标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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