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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的决策部署,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一是积极服务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布局调整,为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要积极服务集体林权改革,在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探索集体林权流转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服务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振兴文化产业。要积极服务物流业调整振兴,支持现代物流发展。要积极促进旅游消费,加快发展旅游业。要大力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先进行业企业加快发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抑制过剩产能工作。二是积极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三是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认真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丰富利用外资方式,简化利用外资程序,推动外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审查。四是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政府决策。完善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制度,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工作,形成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服务。加强对企业信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引导,努力实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统一。 2.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要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经营资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多元化的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积极促进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经济活力。要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对涉农合同的行政调解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 3.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是继续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活动,为东、中、西部市场主体搭建合作共赢平台。积极做好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各类示范区、新区等建设。继续抓好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武汉城市圈、中关村科技园区、长株潭示范区等政策的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总局支持意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青海藏区、三峡库区、新疆等地发展的工作。三是不断提高区域协作水平,在区域内统一政策规定,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要认真贯彻中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要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积极协助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要认真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5.创新服务发展体制机制。要切实提高对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从服务宏观经济发展上创新体制机制。要着力推进服务市场主体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服务发展模式由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转变。要加强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服务发展方式方法的分析研究,搞好总结和提升,不断完善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 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只有不断提高消费维权的及时性、便捷性,建立健全高效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消费侵权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真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工商行政管理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要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以高水平的维权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