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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畜牧局、省政府法制办、郑州电监办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政府法制办、郑州电监办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对铅冶炼、焦化、电解铝、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全省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黑河、安阳河、蟒河、金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黑河流域(漯河、周口市)、安阳河流域(安阳市)、蟒河流域(焦作、济源市)、金堤河流域(新乡、安阳、濮阳市)省辖市政府应根据《河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确定的河流水质目标和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重点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蟒河流域要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加强河道综合整治,有效减轻河道本底污染;加强水环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河流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解决,河流水质达到规划和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2010年2月10日前,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全面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所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完善各省辖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查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 2010年8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