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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421号国务院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1号国务院令)、《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卫通〔2001〕12号)、《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卫医发〔2001〕21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汴政〔2008〕58号)。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级响应。 1.3.2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3.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坚持教育疏导、努力避免矛盾激化,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1.3.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反应快速,对违法行为依法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市直和驻汴医疗机构由医疗纠纷引发的危害医患人身安全、破坏医疗秩序、损毁公私财产、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 成立开封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单位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残联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2.2.1.1负责对全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2.2.1.2指导、组织和监督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置预案; 2.2.1.3协调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2.1根据需要,建议领导小组启动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2.2.2.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2.3.1卫生局职责 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力、事故频发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追究有关医疗机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接到医疗机构或患方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医疗纠纷所致突发事件,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和调查的结果。 2.2.3.2公安局职责 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院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依法打击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非法手段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及黑恶势力;对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快侦、快办、快结,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诊疗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2.2.3.3司法局职责 指导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积极引导双方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做为第三方向医患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2.3.4民委和残联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