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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研[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八)完善双项分类工作法,探索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定《纳税人税收流失风险等级分类办法》。建立分行业风险指标体系。认真分析风险,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预警机制,遏制潜在问题,实现“事后管理、被动管理”向“事前管理、主动管理”转变,不断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区别不同的征管对象匹配相应的征管人员和相应的征管、服务手段,有效提高征管和服务的质量。
  
  (九)加强双类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内外部信息采集力度。制定《信息共享工作规范》和《数据信息管理办法》,统筹信息采集需求,建立统一的采集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信息共享程度,避免多头采集和多次采集。强化数据分析、比对,加强基础数据管理与应用,为实现信息管税奠定基础。
  
  (十)探索双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总局、市局、区县局、税务所四级纵向工作机制,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横向互动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全面推进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2.1版应用。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平台“一户式”存储信息系统。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强化欠税管理办法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欠税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税务档案管理。继续完善税务档案扫描管理模式,深入了解扫描归档情况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调整优化档案馆库藏。
  
  (十二)加强国际税务综合协调管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加强非居民国际税收管理。规范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开具、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及备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
  
  (十三)大力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换版工作。通过对发票印制环节、库存以及销售后的使用环节的分析,强化监控,对发票违法行为快速反应,防止发票流失和套购。掌握发票第一手资料,通过系统自动的交叉稽核,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损失。推广国标税控收款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全面形成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有力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泛滥势头,维护地方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十四)深化纳税评估。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做好评估软件升级工作。制定日常检查工作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完善日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无税申报企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分级分类评估管理,制定专项评估操作规程,继续探索行业评估模型。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审计抽样评估。
  
  (十五)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加强稽查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和发挥专业稽查局职能作用,确保稽查工作统一、规范。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全面推广分级分类稽查。科学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涉税举报工作规程》,成立负责举报、信访工作的专职部门,加强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做好矛盾的化解、疏导、说服工作。
  
  四、全面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十六)全面落实总局三年规划。贯彻总局《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完善纳税人需求的收集、分析制度,探索对纳税人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构建内外部双评价体系。将外部满意度调查、征集建议、投诉、举报、走访、座谈和定点联系纳税人等方式搜集的评价信息,与内部征管质量考核、落实限时办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等评价信息有机结合,科学评价服务质量,保证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改进。
  
  (十七)完善双渠道办税服务。完善办税服务场所布局。推进“TAX861”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建设。落实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效能,做到简洁实用、功能完善、规范统一。结合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集中受理范围的扩大,进一步推动区域通办服务范围,加强国地税联办与合作。不断提升网上办税功能,开展网上变更登记、网上查询信息和网上受理申请的试点工作。完善热线远程坐席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热点问题收集和共享的长效机制。
  
  (十八)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围绕总局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针对纳税人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在征求纳税人和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修订《纳税服务承诺》,增强办税公开的透明度,有效接受内外部监督。完善涉税保密管理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保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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