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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扎实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做好《北京地方税务公告》免费赠阅和网络发布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和服务举措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规范简并刊物。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工作,通过调研和试点,探索调动系统内外积极因素,建立多渠道分类纳税辅导的新模式。 五、积极发挥税政职能作用,优化首都税收环境 (二十)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有效运用税收政策,支持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低碳经济”等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好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非营利组织、就业和再就业、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十一)强化税费管理。推行营业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夯实税源基础。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金融、电信、计算机、软件、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以多处收入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比对、股票期权备案等为突破口,强化工薪所得管理。强化对外籍人员和高收入纳税人管理。继续做好12万元申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机制。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扩大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范围。加强印花税监督代售管理。进一步推进财产行为税税源平台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基础税源数据的登记率和准确率。作好残保金代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代征系统,提高各税费征管质量。 (二十二)落实税制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修订农产品初加工目录,研究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出台,开展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立法、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以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改革调研、测算工作。认真完成总局要求的股票和股权转让所得、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个人所得税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改革完善调研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运用评税技术调整、完善二手房交易价格核定体系。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延伸对房地产开发、保有、清算环节税政调研,深化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开展金融衍生品行业调研。开展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二十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围绕政策“贯彻、执行、反馈和评价”四个环节,完善税政管理制度。完善减免税审批备案制度,加大对政策执行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力度,服务纳税人,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全面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完善税政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综合性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效果。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将领导走访制度、反馈回复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等与日常工作规范的有机结合,形成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制定我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五年规划。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探索制定我局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执行标准,试点推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制度。修订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深入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新的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十六)积极发挥法律支持、服务作用。继续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查备案等日常性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税收法规库查询功能。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支撑水平 (二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税三期的规划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信息化建设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并依据金税三期的总体要求,调整完善北京地税信息化整体规划与技术标准。 (二十八)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对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和规划、建设、安全、运维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基本形成完整、严密、有效的信息化工作全流程管理制度体系。安排信息化项目要坚持基层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论证,分清轻重缓急,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实行项目资金滚动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