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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7
【实施时间】 2010-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区域。依托郑州日产二厂和海马(郑州)两个整车项目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的轿车、MPV、轻型商用车动力总成和汽车底盘零部件,发展汽车内饰产品、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汽车车轮及零件、汽车变速器、汽车底盘件(转向器、半轴、传动轴、制动器、汽车悬架件)、汽车电子电器产品。并与中牟县汽车零部件的发展形成互补之势。
  
  (3)登封市汽车零部件区域。结合登封现有的汽车电子、电器产品发展的良好基础,以及铝资源、能源丰富等优势,重点发展汽车电子电器及铝质汽车零部件,发展汽车压铸铝产品、汽车线束、开关、插接件、汽车中央控制盒等电器产品,逐步形成聚集效应。
  
  (4)荥阳市汽车零部件区域。利用少林汽车2015年产量增至5万辆的良好机遇,重点发展汽车金属冲压件、焊接件、铸锻件产品,发展客车座椅、仪表台、汽车线束、汽车空调、客车玻璃、汽车车门、行李舱盖、客车车架、汽车冲压件、汽车阀类产品。
  
  (5)上街区汽车零部件区域。根据上街区铝合金产品资源丰富、机械加工基础较好等优势,根据已形成的汽车玻璃、焊管及泰新座椅等汽车产品,重点发展以汽车铝制品、汽车铸锻、机加产品为特色的汽车零部件产业。
  
  (三)相关行业发展
  
  1.建立集汽车销售、维修、金融、配件供应、汽车展示、改装及美容装饰等功能为一体的郑州市汽车贸易服务中心。
  
  2.在郑州市汽车贸易服务中心内建立或完善郑州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断增加服务功能,开展二手车流通服务、经纪公司、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网站等。
  
  3.积极发展汽车租赁行业。
  
  4.建立汽车科研、检测和认证中心。
  
  5.加快汽车教育产业发展。
  
  6.建立汽车文化展览馆。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扩大产能和项目建设
  
  1.重点支持整车生产企业以及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入驻郑州。
  
  2.为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积极引导汽车生产企业集约发展,优先安排和保障汽车企业生产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出资)的方式提供汽车企业生产用地。
  
  3.简化重点企业新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手续,对重点汽车企业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购置本地汽车产品,扩大产品销售。市属范围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工程、旅游和出租汽车,在性价比相近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优先购置本地产品;将符合条件的本地产汽车纳入市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用车按照配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鼓励采购本市产垃圾中转车,对全市购买本市产垃圾中转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市公交总公司和交运集团购买本市产客车用于市内公交和长途客运,市财政对市公交总公司和交运集团购买本市产客车给予适当补贴。
  
  2.对报废后更新本地产的汽车,国家给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市政府对应给予适当的补贴。
  
  3.积极开展“汽车下乡”。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对本地居民购买本地生产的符合汽车下乡目录产品的,除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外,在不超过国家规定补贴上限情况下市财政另外适当予以补贴。
  
  4.对我市的汽车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新车移动上路、新车出厂和原材料运输车辆在市、县区域内实行绿色通道,给予通行保障。发送的出厂车在郑州市、县区域内,未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等部门一般不得查扣、处罚。
  
  5.允许购买本地产并在本地注册登记的客车型厢式货车和皮卡客货两用车及小型商用厢式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在郑州市内通行。凡市外客户购买本地产汽车并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享受市内用户同等优惠待遇。
  
  6.支持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采取多种灵活措施,适当提高销售费用占企业成本的比重,提高产品产销率。
  
  7.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汽车生产企业,对广告费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在同等条件下,郑州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主要城市高速公路入口处的广告牌位置,优先安排汽车生产企业,价格给予优惠。
  
  8.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实际出口额比基数增长的部分,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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