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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在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购买本地产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市政府依据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政策,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5.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车辆排放控制技术和排放控制产品的研究,不断研发环保车型。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环保工况检测线,加强对出厂汽车环保指标的检测。鼓励汽车制造企业生产、销售车辆提前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高汽车产品和汽车企业的竞争力。 (六)加强对汽车产业发展的组织推动 1.设立“市促进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汽车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和汽车企业科技攻关;汽车产业品牌培育、企业国内位次前移、国外市场开拓、国内市场销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专项奖励。 2.市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优先安排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3.加强汽车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郑文〔2004〕64号),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汽车工业发展工作确定的方针、目标、措施和政策,制定出台加快发展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汽车产业发展中涉及到的规划、生产、配套、营销、金融、保险、物流、信息等重大事项。 4.支持成立郑州市汽车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好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抓好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展览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 5.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为汽车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帮助本地汽车行业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