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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企业配套环境,发展汽车衍生产业 1.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的配套。鼓励整车和改装车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同类零部件产品,对采购单一零部件企业年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整车和改装车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每增长1个百分点,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300万元。 2.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我市汽车产业的信贷支持,市政府不定期组织银企洽谈协商,建立汽车产业银企对接平台,争取金融机构与制造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扩大贷款规模。 3.由市财政出资组建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担保公司,重点用于全市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资贷款项目担保。鼓励汽车制造企业投资组建担保公司。 4.支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5.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企业采取包括兼并、重组、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行股权多元化、全面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整合郑州工业的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提高市内汽车配套市场份额,形成协作共享的发展机制。 6.每年举办1-2次中国(郑州)国际汽车及零部件博览会,提高郑州汽车产业的市场影响力,促进产业聚集。 7.积极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和汽车后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在郑州市汽车服务贸易中心区域逐步建立集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等部门齐聚一起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和平台。 8.支持企业参与汽车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对汽车文化公园、试车场、技术学校等进行投入。 (四)推动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1.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建设汽车出口信息、产品认证、共性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2.对重点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除国家、省规定的政策补贴外,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市财政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严格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市知识产权、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和非法组装、拼装汽车的行为。 4.加强对整车和关键零部件自主品牌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在品牌培育和创国家品牌方面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5.支持汽车制造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快研发和生产包括新能源汽车等在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加大汽车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投入。全力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市内高等院校要积极适应本地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有针对性地培养汽车产业所需人才,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对郑州汽车行业所需各类人才的培训。 7.简化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人才引进的办事程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解决企业引进人才的落户、调档等问题,广招国内外优秀人才。对企业推荐、引进、培育的高级人才,经市政府核准,进入市人才库,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积极扶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开发和推广 1.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不断研发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高科技含量小排量汽车产品。 2.鼓励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推广,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把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及市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3.实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加快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环卫、邮政、机场等系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推广本地产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建立郑州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示范运营线路,争取国家“十城千辆”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项目和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