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在自主创新创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等各环节以多种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省上新设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整合“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引导、装备制造业和陕南突破发展等相关产业化配套资金等,形成合力,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与支持。市、县及国家级高新开发(示范)区、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应分别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大技术开发专项等各类国家级专项,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建立重大科技和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我省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工程、科技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审查工作,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10.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通过省政府设立并按企业化方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我省发展一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省积极开展创业风险投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种子期、起步期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以及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多渠道、高效率的股权交易平台。培育更多的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小企业上市,在国家级高新(示范)区开展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
  
  11.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适应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各级政府与银行按照“政府组织推动,银行独立审贷,多种形式金融合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自主创新政策引导和商业贷款支持相结合,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金融创新相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各类政府基金、财政贴息等补偿手段,加大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国家重大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配合和协助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发行非上市企业私募可转换债券,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支持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贷款。
  
  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外部环境
  
  12.统筹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合作新体系。加快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快建立政府、企业共同投入、合作建设、对外开放的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新体制新机制。统筹整合科研单位、科技人才、科技投入等科技资源,突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配置不当的体制性障碍,实现经济区科技资源的深度统筹整合,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创新科技人才机制和军民融合发展共建机制。
  
  13.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等市场发展,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和鼓励交易市场或机构的信息平台与能力建设,提供与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的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结算交割等服务。整合各类中介服务资源,建立完整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发展技术服务、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和技术评估、风险(创业)投资、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自主创新成果顺畅交易提供支撑服务。
  
  14.结合“百人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县级以上政府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基地)应当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在本区域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组织实施全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化工、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环保节能等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以西安高新区、西安经济开发区、杨凌示范区以及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为重点区域,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300名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层次人才来陕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并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人才,按规定提供相应的事业平台与工作条件。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华人华侨来陕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