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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5.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努力将自主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全过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效规范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产、学、研、政等各类主体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积极推进《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和督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规划引导和组织保障
  
  16.加强自主创新产业规划引导,促进高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适时制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总体规划、产业和区域专项规划,明确全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及时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内容及进展情况,不断深化自主创新体系,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加强对自主创新的产业指导与政策协调。鼓励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聚集发展。依托西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高技术产业基地、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杨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西安国家软件产业/出口基地、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园区和兵器产业园,做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入园规划,强化配套协作,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其承载效能,加快高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17.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上成立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对全省自主创新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公布有关高技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全省自主创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自主创新健康发展的合力。
  
  附件:《陕西省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参与单位
  
  
  
  1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2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
  
  实施高技术产业化八大工程,重点推进四大优势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
  
  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产业化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5
  
  充分发挥工研院的转化平台作用,引导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6
  
  建立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加快国防创新成果的民用转化和产业化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7
  
  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8
  
  鼓励具备实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安分行
  
  
  
  9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
  
  
  
  11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人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12
  
  统筹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合作新体系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
  
  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4
  
  结合“百人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5
  
  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法制办
  
  
  
  16
  
  加强自主创新产业规划引导,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17
  
  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注:参与单位中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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