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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努力将自主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全过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效规范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产、学、研、政等各类主体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积极推进《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和督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规划引导和组织保障 16.加强自主创新产业规划引导,促进高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适时制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总体规划、产业和区域专项规划,明确全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及时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内容及进展情况,不断深化自主创新体系,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加强对自主创新的产业指导与政策协调。鼓励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聚集发展。依托西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高技术产业基地、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杨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西安国家软件产业/出口基地、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园区和兵器产业园,做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入园规划,强化配套协作,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其承载效能,加快高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17.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上成立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对全省自主创新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公布有关高技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全省自主创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自主创新健康发展的合力。 附件:《陕西省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参与单位 1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2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 实施高技术产业化八大工程,重点推进四大优势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 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产业化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5 充分发挥工研院的转化平台作用,引导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6 建立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加快国防创新成果的民用转化和产业化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7 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8 鼓励具备实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安分行 9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 11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人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12 统筹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合作新体系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 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4 结合“百人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5 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法制办 16 加强自主创新产业规划引导,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17 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注:参与单位中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