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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设备运行与修缮管理制度 1.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2)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3)对于能耗较大的建筑设施或设备,如含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4)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能效管理专业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校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1)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文件 明确校园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包括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或责任人的任命或聘用文件)并形成文件。 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管理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2)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文件 包括: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测试方法、竣工图纸、计算书等。 (3)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记录文件 对建筑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运行记录、分析报告、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资料,应按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3.设备修缮制度 建立修缮管理制度,对水、电、锅炉、气等设备故障检修保养维护其正常运行方面的规定,建立各项检查制度,值班制度、抢修制度,确保不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保证水、电、锅炉、气等设备正常运行。 (六)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节水节能改造制度 1.新建项目的专项审查 校园新建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程序委托工程设计,并委托审查机构进行节能专项审查。 2.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评审 既有建筑分为历史建筑和一般既有建筑。 (1)对于历史保护建筑的改造,以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为基本原则,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相适应的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技术方案,严格参照相关的法规条例实施。 (2)对于一般既有建筑,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设备的管理台帐;建立设备检定与改造的原则、组织和程序。应在优化运营管理的同时,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和评审,提高建筑物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七)投资管理制度 本项内容包括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两部分。 1. 新建项目资金管理 对新建项目进行资源与能源节约预算,根据新建项目资源与能源节约设计、技术产品选用做出资金使用预算安排。按照新建项目资源与能源节约设计标准要求,技术产品选择使用能够达到资源与能源节约的目标,使资源与能源节约效益显著。对新建项目资源与能源节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 改造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改造项目资源与能源节约设计、技术产品选用做出资金使用预算安排。按照改造项目资源与能源节约设计标准要求,技术产品选择使用能够达到资源与能源节约的目标,使资源与能源节约效益显著。对改造项目资源与能源节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八)资源与能源统计、公示制度 建立资源与能源统计制度,对资源和能源的使用进行统计。 1.物资统计 依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是按照物资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对办公家具、教学使用的桌椅、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配置的数量、规格标准、组合使用方式、产品规定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等进行统计。 2.能耗统计 建立校园能耗、水资源利用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挖掘节约空间,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建立校园建筑及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1)分类计量:可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教学设施、学科研究设施、实验设施、实习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