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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将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建设协调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六)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七)将市物价局承担的价格成本监审职责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监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组织协调有关的听证事宜。 (三)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投资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核或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报告;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 (四)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等工作;协助和支持中央驻我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金融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其重点融资项目融资工作。 (五)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经济功能区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审核或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做好与港澳台和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珠三角合作的策略研究,推进珠中江一体化建设,协调与周边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