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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各级各类民营医院: 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倡议,自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经研究,省卫生厅予以大力支持,现将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批转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提高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对加快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信任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要把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重信守诺的人文精神,大力宣传诚信医院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和意义,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二、要认真组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自查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和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和切实加强民营医院全面建设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制定本级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开展创建自查,积极组织申报,同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考评结果;对自查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整改后组织申报。 三、要实行“诚信民营医院”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上报到省的“诚信民营医院”,由省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考核评估,合格的由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对已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的要加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诚信民营医院”实行一年一复核制,对复核不合格者予以摘牌。被评为省级“诚信民营医院”的民营医院,可推荐参加全国“诚信民营医院”评选。 通过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进一步加快我省民营医院全面建设步伐,端正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办院方向,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 安徽省卫生厅医政处冯亦雨阮浩0551-2242908 省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吕玉瑛杨斌0551-2638228 附件1: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 附件2: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建设和管理,提高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科学管理、行业自律、提高荣誉”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突出整治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活动范围和组织管理 在全省各级各类民营医院中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民营医院管理协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开展创建活动。 三、活动内容和评价标准 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重点是:强化依法执业,规范诊疗,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狠抓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 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 1、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执业的依据,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必须符合其相应标准和要求。 2、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为医疗机构等级要求的标准,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标准要求。 3、按照卫生部有关标准,结合我省民营医院管理工作实际,省卫生厅委托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起草了《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予以评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