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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扎实推进职业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职业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结构得到优化,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明显增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目前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职业教育攻坚任务仍很艰巨。为加快职业教育攻坚步伐,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原崛起的战略举措,是实现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措施,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2.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院校教职工待遇问题。在公办职业院校改制重组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要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力争到2012年,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职业院校招生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4.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重点学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2010年,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改制试点。 5.加强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成长型产业的人才需要,与企业积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落实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6.切实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协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37号),围绕省部共建协议明确的六个方面内容,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积极探索与省情紧密结合、特色更加鲜明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 三、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 7.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8.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高职业学校规模效益。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 9.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实现职业院校聚集发展、集约发展。要科学、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尽快协调和落实职业教育园区的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