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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

[接上页]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在全国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的试点范围,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构架的能耗传输及分析平台。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指导地方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指导各地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抓好两批30个高校的“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
  
  (五)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一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加强已启动的371个示范项目的管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二是继续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为重点,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三是总结示范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做好“十二五”期间在条件适宜地区强制推广的准备工作。四是研究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地区用能问题,启动一批应用经济适用技术的示范项目,引导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六)加大力度,促进建筑节能新型材料的推广应用。一是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建筑材料的利用。落实《再生节能建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二是强化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继续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七)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的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建筑节能的立法工作。二是切实履行在建筑节能领域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责,促成各地人民政府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总体目标,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经济激励政策,进行考核评价。三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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