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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技术动作奖”10个(各级别1个)。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4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救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泳池)、5月1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海浪)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6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4-16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竞技组设“最佳完成奖”、“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具人气奖”;普及组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服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技巧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技巧项目设“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啦啦操项目设“最佳团队奖”、“最佳编排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日-13日在合肥市体育馆、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13支球队抽签分成4个小组:预赛各赛区第一名的3支球队与东道主安徽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4号位置;预赛各赛区第二名的3支球队、第三名的3支球队、第四名中成绩最好的2支球队及澳门队,分别依照上述办法抽签,先后列入5-7号、8-10号和11-13号位置(见下图)。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比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数),(2)抽签;各小组第三名球队之间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在各自小组的比赛积分,(2)抽签。 档次 分组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A组 1 8 9 B组 2 7 10 C组 3 6 11 D组 4 5 12 13 2、第二阶段淘汰赛: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参加1-8名的比赛;编排方式另行通知。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10分钟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在决定5-8名的比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未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