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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运动员奖”3名、“最佳射手奖”3名、“最佳教练员奖”1名、“最佳阵容奖”1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三人篮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日至25日(男子)、5月18日至20日(女子)在合肥体校全民健身馆举行。 三、参赛单位: (一)男子:广东、浙江、上海、湖北、云南、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兵团、澳门、安徽。 (二)女子: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宁波、山东、江苏、上海、重庆、湖北、内蒙古、云南、安徽。 六、竞赛办法: (二)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排位赛进行。 1、小组循环赛:男子预赛南区第1、3、5、7名和北区2、4、6、8名编为一组,南区2、4、6、8名和北区1、3、5、7名编为另一组;女子按预赛的名次以蛇形排列方式分为两组。 2、交叉排位赛:两组的第一、二名进行交叉赛,胜对胜、负对负,依此类推,决出全部名次。如不足四队,一支队为最后一名;两支队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在前;三支队进行循环赛,胜者名次在前,按循环赛办法计分。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优秀个人奖”(由各队推荐一名本队运动员)、“最佳阵容奖”(由各队教练员投票评出最佳第一阵容、最佳第二阵容)、“最有价值运动员奖”(在获得一等奖的队中评出一名)、“优秀教练员奖”(授予两小组循环赛前两名队伍的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四名、“优秀组织奖”五名(授予参赛的中西部省、区、市体育局)。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地掷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日-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四)大金属竞赛方法: 1、单人连续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2、准确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3、同分裁决:单人连续抛击加赛决出名次,如再相同,以命中率高者列前;准确抛击加赛决出名次。 (五)塑质球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塑质球团体赛及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2分,控球时间30秒。 3、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各队间比赛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胜局仍相等,则按各队间比赛所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其中两队胜局或总得分相等,则两队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总得分仍相等,则进行滚击小球比赛,按以下方法掷球9次决胜负:各队选一人掷球,分三次掷完;抽签决定掷球顺序;小球的位置:第一次在E线中点掷三个球,第二次在开球点掷三个球,第三次在B线中点掷三个球;如果再次平局,小球再放到开球点上,各掷一球,直至决出胜负。 (六)小金属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小金属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的前2名进入半决赛,采取交叉淘汰制,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3分。 3、在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者得0分。如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净胜分多者列前;如净胜分再相等以得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失分少者列前。如上述情况仍相等,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