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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0年5月24-25日在合肥市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3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设“拼搏奖”、“最佳表现奖”各1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五、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支队,男队限报2个项目,女队不限。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三队获得三等奖。 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米 男子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48"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56"以内 女子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4"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8"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00"以内 500米 男子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4"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58"以内 女子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4"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9"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2''12"以内 800米 男子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0"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7"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3''12"以内 女子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7"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半决赛成绩在3''32"以内 (三)设“最佳鼓手奖”、“最佳舵手奖”、“最佳教练奖”、“最佳服装奖”、“最佳表现奖”、“最佳拼搏奖”各1名,由各队提名产生。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安徽省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设“最佳音乐配合奖”2名、“最佳编排奖”2名、“最佳传统特色奖”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毽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双人赛采取单淘汰制。三人赛抽签分为四组,采取单循环赛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排列名次,每组前两名出线,采取交叉淘汰制决出名次。 八、奖励办法: 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体育舞蹈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对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