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是传染源仍未得到全面控制。由于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牛耕(以下简称以机代牛)、改厕建沼气、家畜圈养等传染源控制项目在各地的覆盖率不平衡,部分地区的综合治理措施尚未形成合力,传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人群和家畜重复感染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防治成果难以巩固。 因此,如不继续加大防治力度,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疫情控制效果,前期所取得的防治成果将功亏一篑,疫情将会死灰复燃。为确保实现《中长期规划纲要》制定的2015年全国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2004年重点项目规划纲要》所取得的防治成果,特制定《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 二、指导思想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依法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地实施以传染源控制和阻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 1.总目标。 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2.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消灭感染性钉螺。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均降至1%以下,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2)压缩流行区范围。到2015年底,2008年前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92个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97个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见附表3)。 (3)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到2015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有螺地带禁牧覆盖率达到100%,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4)全面普及农村安全饮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3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农村户用沼气池和或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5%。水上流动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到100%。 (5)提高重点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水上流动人员血防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防治目标,本规划纲要重点选择189个县(市、区)作为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包括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湖沼型地区的146个县(市、区),以及四川、云南2个山丘型地区的43个县(市、区)(见附表3)。 四、防治策略 (一)预期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 92个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项目县,要进一步强化有螺地带禁牧、以机代牛、家畜圈养、改水改厕和人畜同步查治等传染源控制措施,继续加强垸内易感地带灭螺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着力实施阻断传播途径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结合水利、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二)预期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 97个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家畜传染源以及对钉螺分布及感染情况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人畜同步查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易感地带灭螺等措施,结合水利、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五、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各专项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家畜传染源管理和农业灭螺工程,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机构能力建设。 1.家畜传染源的管理。 (1)家畜圈养:在以家畜养殖业为支柱产业的项目县,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通过改造畜圈、种草养畜或者鼓励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机率,减轻患病家畜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2)以机代牛:大力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以机耕代替牛耕,逐步淘汰耕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消除耕牛传染源的危害。 (3)建沼气池:结合生态家园及农村能源开发建设,对养殖农户,结合改造畜栏、户厕和建设沼气池,达到杀灭粪便中血吸虫虫卵,切断污染来源的目的。 (4)家畜查治:每年进行家畜查治及选择性化疗,控制家畜感染,减少污染。 (5)畜禽结构调整: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