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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本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本地本部门治理责任。实行治理情况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将每季度、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完善政策。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金融、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利用经济杠杆推进扬尘控制,试行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对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开展废气排放监测。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尤其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五)营造氛围。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市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开放“无锡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方便媒体和市民了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制订能源结构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并推动落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力调配和电煤供应调度、推进节能降耗和企业清洁生产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制订和发布产业发展指导政策。负责清洁能源推进和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开展大气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步伐。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的统一调度,及时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对“蓝天工程”的绩效评估。牵头组织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与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三产服务业油烟控制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落实“蓝天工程”行动专项资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以及其他重点治理项目予以扶持。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混合燃料在加油站中的应用,制订国ⅲ、国ⅳ标成品油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市建设局:牵头指导、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加强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制订建设扬尘污染防治行业技术规范。 市交通局:负责改善城市道路网和建立完善的道路管理体系,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指导各市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组织出租公司、运输公司使用清洁能源。配合市环保局制订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对不合格车辆逐步予以淘汰。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混合燃料在交通领域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加大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力度,将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为在用车年检的必要条件;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对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超标排放的车辆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