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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落实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政文〔2006〕319号)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决议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泉人大〔2009〕27号)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工作主线,以全面完成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五年总目标为载体,着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整改工作、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等五大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近岸海域和主要入海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推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计划实施76个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约10.35亿元。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58%以上;加塘溪、大盈溪、林辋溪、坝头溪、菱溪、阳溪、梅塘溪、寿溪和后店溪,以及九十九溪乌边港闸、十一孔桥闸等入海溪流水质持续改善,达到《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0年的预期目标;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南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10年日均负荷率达到100%,中心市区宝洲、晋江仙石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90%,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85%,中心市区北峰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75%,泉港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50%,石狮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均负荷率达到40%,中心市区城东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达到40%;中心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惠安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整治区域内各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各有关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沟渠整治,并取得成效;扎实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并取得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是对《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4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系统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继续推进治理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2010年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是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开展在用污水管网的排查修缮,做好清淤、疏浚、改造工作;加大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并加强进出水量和浓度的监测,抓好生产运营和技术升级;实行定时、定量、定责的目标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
  
  三是以整治城市内沟河为重点,逐步改善沿海城市(城镇)地表水环境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内沟河污染整治。采取清淤疏浚与截污改造并行的措施,标本兼治内沟河污染,促进内沟河水质逐年改善;同时,制定实施内沟河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是以清查整治重污染源为重点,着力促进污染源达标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坚持勤查重罚,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制革、石材等行业的清查整治。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登报承诺、区域限批、交叉执法、移动现场执法、环保公众参与等制度和政策规定,努力构建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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