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财发[2010]2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财政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市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1、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2、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以及通过参加国家级会展实现工业品销售倍增的促销奖励等,具体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4、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5、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它工业发展事项(以下简称“其它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 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1、贷款贴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投资、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2、以奖代补: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企业和项目,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3、股权投入:对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规模扩张类企业优先采取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扶持。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已列入国家、省及我市重点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技术先进。投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且为成熟技术,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技术创新项目要求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点明显且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项目综合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视为综合效益显著:
  
  ﹙1﹚能够促进我市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具有示范作用。
  
  ﹙2﹚对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工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
  
  ﹙3﹚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或能够延长产业链、增加劳动就业。
  
  ﹙4﹚能够扩大生产规模,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标准
  
  1、采取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参考项目贷款总额、贷款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给予1-2年的贷款贴息,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