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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一条 市政府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批准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后,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下达正式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管理: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指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设立的,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系统。 2、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结转项目、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三类。上年结转项目是指上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安排完,须在本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上年度排位靠前,专项资金未安排,且项目符合本年支持重点的项目;当年新增项目是本年度企业新申报的项目。 3、每年确定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选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能获得扶持资金支持。 4、上年度已纳入项目库但专项资金计划未安排的项目,下一年度可不再重新申报,凡是项目符合当年重点支持的领域且项目投资计划未发生改变的,可作为上年度延续项目,在当年专项资金安排中统一考虑。项目计划及预算发生较大变化时,需重新申报。 5、对采用股权投入方式的项目,回收本金和产生的收益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仍按原渠道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内容及格式填报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上年结转项目及延续项目,由项目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交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报告。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项目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决定专项资金安排批次和每批数量。 第十四条 项目审核内容 1、资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 2、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内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主导产业、技术进步、自主创新方向和条件,项目技术是否先进,项目实施的作用是否明显,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 第四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共同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审。 2、与市工信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会同市工信委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4、会同市工信委组织项目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 5、会同市工信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建立财务及经营状况信息统计制度,跟踪企业单位整体经济效益和项目新增经济效益,会同市工信委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7、会同市工信委组织年度优秀企业和经营者的评选,核定、拨付奖励资金。 8、会同市工信委征集、审核、拨付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市工信委主要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发布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2、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审批。 4、会同市财政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组织重大扶持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6、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7、会同市财政局征集、审核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具体管理制度;对申请投资参股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实施具体投资方案和对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并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负责提出和实施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