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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以自筹资金为主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评审后,按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数额的70%折算,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项目实施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当于1-2年贷款利息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3、技术创新项目主要结合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投入产出等因素,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实施以奖代补,原则上单户企业的奖励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对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主要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进行扶持,股权投入的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具体由被投资企业选择申报。 对实施股权投资单个企业(项目)的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同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可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 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具体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方案,提交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股权投入资金形成的优先股股东依据投资协议退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根据扶持产业政策和项目需要,股权投入方式可与财政安排的各种无偿资助资金投入方式及融资服务扶持方式配合使用,形成合力。 5、项目扶持资金对列入国家、省财政贴息或补助计划的项目,可按照国家、省级财政贴补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可以全额贴补,也可以部分贴补。 6、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贴息项目,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暂行)办法》(市财发〔2007〕747号)执行。 7、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支持额度给予支持。 8、建立市、区县(开发区)联动扶持项目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应有与市级专项资金配套的专项资金。对于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项目配套资金,高新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市级安排资金的50%,困难区县不低于5%,其它区县不低于20%。市属企业按照资产隶属关系划分,其他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属地原则划分。 第九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完工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未鉴定和验收的项目承担企业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审查程序 1、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或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各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配套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 3、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提出候选项目。 4、候选项目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按项目行业分为若干个评审小组,小组专家分别由省、市该行业中的专家学者、专家型企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金融机构、部分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项目评审采取每位专家逐项打分、填写意见,专家组组长填写专家组意见的形式进行。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推荐扶持项目和淘汰项目。重点推荐项目和一般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5、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选择股权投入类的项目单位,在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并抄报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提交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单位材料及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对项目进行评审、考察。 6、根据考察意见和资金规模,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并编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