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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 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市直机关、厂矿企业、科研院所、驻洛部队和县(市、区)开展对口包村扶贫工作,掌握全市对口扶贫情况。
  
  (三)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向市政府提出表彰和奖惩意见。
  
  (四)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五)搞好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申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到期项目的验收。
  
  (六)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南、备案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指导全市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承担全市扶贫开发技术、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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