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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扶贫开发重大课题和扶贫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研究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省内外和市内外扶贫开发工作新动态、新经验和各种新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交流、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核算批报发放、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统计监测与培训科 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调整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估工作;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考核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扶贫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考评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奖励激励意见;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扶贫培训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扶贫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监管扶贫项目的落实;做好各县(市、区)扶贫机构与各级扶贫培训基地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组织拟定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全市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搬迁扶贫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基础项目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拟定扶贫开发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报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备案年度市级一般扶贫开发项目,组织重大扶贫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指导扶贫项目的招投标,组织扶贫项目监督、检查、验收。 (四)产业化与外资扶贫科 组织拟定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外资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科技扶贫政策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度;指导科技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扶贫的方针、政策;组织评审推荐扶贫龙头企业;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贷款项目贴息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信贷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外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外资项目的申报、论证,指导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资项目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及资金回收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等定点扶贫工作;联系、协调中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扶贫工作;接受和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联系和指导市扶贫开发协会、市扶贫基金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