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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由综合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审办事项(无) 六、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财政局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申报、批转、投放、实施和验收 1.设定依据:《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市扶贫办依据省扶贫办下达的年度资金分配额度,组织各县(市、区)进行项目规划和申报,编印项目计划资料。(2)市财政局依据扶贫办提供的项目计划资料进行投资评审确认。(3)在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可的基础上,共同行文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4)省审核备案后,由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共同行文下达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完备,上报省备案批准后,在市里延误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的,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二)联合市财政局对年度扶贫培训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资金下达,组织培训基地进行招生培训和转移就业 1.设定依据:《河南省扶贫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2.办理程序:(1)市扶贫办依据省分配培训任务数额,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扶贫办和培训基地;(2)市财政局依据任务分解和组织培训情况,将扶贫培训费拨付到各县(市、区)和培训基地。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影响培训工作进行的,按照《河南省扶贫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洛阳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明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下达、投放、报账、实施等工作的办理程序、管理办法及要求。 (2)依据《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对全市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实行县级报账制。报账必须按规定项目范围执行,严禁擅自扩大报账范围,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3)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凡发现有违规违纪和不按程序要求办事的,一律严肃查处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扶贫资金审计制度。 (1)依据国家和省、市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2)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给予合格或不合格评价,对不合格的进行返工重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示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省审批下达我市的资金和项目,在新闻媒体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公示,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4.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验收制度。 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进。 5.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遇有重要工作或重要事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批示。 (2)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3)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全面报告一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步重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