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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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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福建,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引导股改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巩固和深化股改成果,督促指导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配合总行积极稳妥推进股改进程,支持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跨区域发展。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按照2009~2011年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做好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经贸委负责)。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农信社省联社负责)。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福建保监局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1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切实做好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加快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我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尤其要大力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建设,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树立福建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发展。积极推动部分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提升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福建证监局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创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组建和规范运作,积极推动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省经贸委负责)。积极组建我省区域性的私募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提供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省编办负责)。推进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港口整合力度,北部以福州港为主体,中部以湄洲湾港为主体,南部以厦门港为主体,促进海峡西岸港口群加快形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编办负责)。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效能办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法制办、省编办负责)。
  
  1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省编办负责)。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机制(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负责)。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健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省财政厅负责)。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修订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网上并联审批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督,推广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审批的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省效能办负责)。
  
  17.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在国家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后,及时修订和调整我省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范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负责)。
  
  (六)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18.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继续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关系,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开展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积极推进自来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加快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实行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省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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