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抓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屋区(危旧房)改造。继续做好晋江、南安、永安、长汀等县(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要采取多种形式,紧密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