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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职工家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月自费医疗费200元以上(包括200元)。 (2)职工家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子女就读于大专或以上学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包括500元),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经省三级医院确诊的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 (4)职工家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因自然灾害或遭受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3不具备脱困条、件、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特指经工会认定且纳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软件管理、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近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的特困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不具备脱困条、件、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 (1)职工中经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2)职工中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造成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4十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