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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等三大体系的重要载体。为推进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的载体,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特色、力创品牌、适度规模、精心设计的建设原则,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循环经济和节约集约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培育一批规模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聚区,使之成为先进产业集中区、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率先崛起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原则。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与其它重大规划的衔接,与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上实现精准重叠。
  
  特色优势原则。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要根据产业政策的导向,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原则上应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定位。
  
  融合发展原则。优化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互动融合,提高产业支撑和人口集聚能力。
  
  可持续发展原则。产业集聚区必须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集约利用资源,符合国家节水、节地、节材等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土地利用率最大化,建设节约型产业集聚区。
  
  动态管理原则。建立以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发展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集聚区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年度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实行奖优汰劣机制。
  
  (三)发展目标
  
  根据省、市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为集中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统一规划建设。到2013年,我市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平均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平均利税达到20亿元以上;10个市级产业集聚区平均营业收入达到65亿元以上,平均利税达到6.5亿元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到2020年,把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经济增长极,形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现代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体区域,成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主导力量。
  
  二、积极创建品牌园区
  
  产业集聚区要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安排,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色、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关联度为原则,以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比最大化为标准,设置进区门槛,倾斜生产要素,引导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依托,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集中布局,合理分工,形成生产要素集聚、资源信息共享、规模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要科学规划,适度规模,精心设计,突出产业特色,明确产业定位,避免产业雷同,寻求差别化发展,项目布局要体现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关联度的统一,基础建设要追求科学的功能分区和合理布局,创造最佳的成本优势,努力打造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拥有绝对市场份额或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园区。
  
  三、加强规划引导
  
  (一)科学编制规划。依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基础、区位交通等,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并形成相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产业集聚区规划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现精准对接。
  
  (二)加强规划管理。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各类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位置、扩大面积,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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