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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0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环境、人居环境,打好城市建设攻坚战,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市转型步伐,在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城),力争到2012年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为确保创城圆满成功,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园林绿化,创建园林城市,对改善城市人文、生态、旅游、居住环境,塑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文明,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树立鲁南“门户城市”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打造城市绿色品牌,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转型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创城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辟网页、专栏、专题报道、印发宣传海报、组织义务植树等方式,对创城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创城工作家喻户晓。要通过创建花园式城区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城的浓厚氛围。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绿色图章”的审批和验收工作,确保新(改)建工程绿地率达到规划要求。要逐一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突出枣庄城市特点,着重抓好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建设与管理。要以老城区街头游园为突破口,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的绿地服务半径加大拆迁建设力度,推出城市样板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要着力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拆墙透绿实施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城区公厕档次。大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扩大绿化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建设、布局一批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建设一批绿化亮点、绿化景观大道,进一步提高绿化花卉景观质量。通过实施上述工程,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
  
  (二)实施城市景观建设工程。突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精心设计城市标志性建筑,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铁路和公路沿线、山脊轮廓线、广场、雕塑与建筑小品的绿化、亮化与美化,创造独具风格的“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景观。
  
  (三)实施绿地行动工程。以城市生态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快实施城市绿色屏障工程,加快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和城区间生态廊道及生态林建设。继续推进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四)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处理好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
  
  (五)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普及率达到9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7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6.5座以上。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枣庄高新区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创城的组织领导。
  
  创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保护好绿化成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毁绿、占绿等违法案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在创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城大局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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