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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燃气普及率达到99.5%以上; 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辆(标台)以上; 3.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4.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7平方米以上; 6.用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7.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6.5座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八)棚户区改造和节约型园林。 加大对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力度,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增加公共绿地建设,达到每500米服务半径有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要对新建、改建园林绿地统一铺设喷灌、滴灌设施,大力开发中水回用技术,所有大型广场和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安装节能景观照明。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三、创建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 (一)创城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成立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对全市绿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上报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推动创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创城检查验收的工作时间安排,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创城迎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各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按照创城工作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创城工程。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认真研究解决绿化用地、绿化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促进城市绿化良性发展。要将“绿线”作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来执行和管理。园林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办理“绿色图章”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擅自降低绿地率和绿化档次的,不能通过综合验收。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绿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三)以活动为抓手,努力提高园林养管水平。以创建花园式城区、绿色景观道路和绿进社区、夜景亮化示范街等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评比,并将评比情况及时通报。各区要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照园林绿化面积重新核定绿化养护经费,建立养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推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绿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园林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优质工程、优质绿地评比活动,努力创造更多的园林精品。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要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建设投入,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及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城。采取共建、捐建、认建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财政将对纳入创建活动并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五)健全制度,加强督导。要建立协调联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核检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里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创城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重视园林建设、发生重大毁绿事件、未完成创城任务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