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0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接上页]

  附件: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市转型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工程带动、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力争到2012年,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主要责任指标分工
  
  (一)组织领导。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
  
  2.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出台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3.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典型经验,在全国有示范作用;
  
  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队伍,科研成效显著。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管理制度。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3.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6.编制和实施《枣庄市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经评审后纳入绿地系统规划。
  
  以上二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景观保护。
  
  1.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认真落实《枣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法制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绿化建设。
  
  1.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13平方米以上;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2%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3%;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