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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突出“一煤两气”治理,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执法和综合协调作用的发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数据化、监管执法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教育培训经常化,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全省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一是扩展承诺范围和内容。高危行业和其他企业都要实行承诺制,要把承诺内容要扩展到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防范各类事故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安全标准化、模板化管理等活动与承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承诺制的大框架下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在每个行业选择3-5家“三项制度”比较规范的企业,将他们的“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向全行业推广。对已经成熟、大部分企业都需要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要在全市作为地方标准严格推行、强制推行。通过一两年的努力,使所有企业的“三项制度”都做到规范、可行,覆盖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三是重新签订承诺书。今年全部企业将重新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安委会的部署,完成召开动员大会、现场签订、向职工承诺等规定动作,让签订承诺的过程成为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接受安全教育的过程。四是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加大执法的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据承诺进行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承诺、多年不发生事故的企业,采取登报表彰、减少检查执法等措施加以鼓励。把承诺制建设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考评。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一)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治理违法违规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主体合法、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把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实行解剖式执法,在执法中落实“宣、考、演、查、纠、验”六字原则,努力实现安监执法工作从量到质的提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尾矿库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规章制度与标准规程落实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监察。创新安监执法工作方式,以推动行政执法日常化、常态化,突出时效性。要根据年内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适时开展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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