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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六)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到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者责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责任追究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
  
  五、加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全市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实施。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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