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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以“一煤两气”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职业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深入开展“一煤两气”安全整治。一是煤矿兼并重组。各产煤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强力推进,尽早完成整合重组目标任务;开展“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保持设备完好运行,保持连续文明生产,优先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活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自生产、整改的违法行为;发挥煤矿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严防瓦斯事故。二是深入开展煤气毒气安全整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理清冶金、建材、煤化工和生产、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加大治理力度,形成强大声势,严防事故;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行业法规、标准、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管理上水平,安全设施设备上等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开展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操作性培训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强力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全面整顿非煤矿山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矿山;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积极推进危险工序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液氯、液氨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抓好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村镇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在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防范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等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3.全力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启动职业安全许可证工作,在高危剧毒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实施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等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为治理重点,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投入,尽快形成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五大技术支撑体系,为职业危害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将控制职业危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承诺制之中,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设置或指定控制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控制职业危害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尽快形成控制职业危害的政策体系。 4.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12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机构和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等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加强执法,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