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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审计局)
  
  

  
  为切实解决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与县(市)、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全面彻底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基础上,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县(市)区、乡镇三级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清查范围为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含农业综合开发)、发改、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含水库移民)、农业(含扶贫、农机、水产)、文化广电、卫生、环保、林业、商务、畜牧、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清理。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5)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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