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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市)、区应参照市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三)认真扎实开展清查。开展专项清查要做到措施具体,工作细致,精力集中,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导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对基层反映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应及时报送领导研究解决。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济南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济南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文朝(副市长)
  
  副组长:
  
  李吉乾(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纠风办主任)
  
  孙元文(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李华贤(市监察局局长)
  
  纪宝华(市财政局局长)
  
  孙竹兮(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
  
  赵玉海(市农业局局长)
  
  许继春(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 毅(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克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素刚(市科技局副局长)
  
  翟旭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毕永晔(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兆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曲国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国瑞(市财政局纪委书记)
  
  张贵芳(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郑继凤(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方明甲(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济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杨德山(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商光彦(市林业局副巡视员)
  
  欧阳贵庭(市爱卫办主任)
  
  朱传友(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清查市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配合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和重点检查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含水库移民)、市农业局(含扶贫、农机、水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同时,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所包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所包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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