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征求市属高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等文件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三条 对立项建设的市属高校重点学科,由广州市教育局下达《广州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经费筹措、预期成效等方面。所在学校根据《计划任务书》,在人、财、物、环境条件等方面切实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水平。《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广州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各高校是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校的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建本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三)聘任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落实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配套经费与自筹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需要;
  (五)做好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 市属高校重点学科所在高校的相关院(系)是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切实落实本院(系)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本院(系)应配套经费与自筹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本院(系)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需要。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校要落实学科带头人在人、财、物方面的统筹权和责任,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提供支撑条件,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在重点学科的方向确定与调整、团队组织与建设、经费安排与使用、资源配置与管理等方面,应充分听取学科带头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各学科要确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学科建设秘书。学科建设秘书应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管理、信息收集与上报等。
  
  第十八条 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应聘请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本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咨询。
  
  第十九条 各学科应建立承接各类重大项目的机制。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契机,依据自身的优势和实力,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地方的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增强学科的造血机能,以形成学科建设的良性循环,促进重点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和学科优势的聚集。
  
  第二十条 学科建设档案是重点学科建设的真实记录,对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学科要规范学科建设档案管理,结合本学科的实际,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用场地,做好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科档案收录内容包括:
  1.综合材料。各类上级批文;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运行机制、管理办法、阶段总结及统计表等;学科人员名单。
  2.学科梯队建设情况。带头人的重大发展;人才培养与引进。
  3.科研情况。科研项目立项(纵向项目确认书及横向项目合同书);科研成果(含论文、专著等),其中有、无标注成果需分类存档;成果获奖;专利申请及授权(需有专利申请请求书及授权专利证书)。
  4、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合作研究。人员出访(正式邀请函、学术会议报告或论文);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会议主要材料、会议主报告、专题报告等)。
  5、研究基地情况。实验室及图书资料室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登记;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使用登记;实验室对外开放记录;客座研究人员工作日记等。
  6、经费筹集及使用。经费投拨及使用原始记录,开放经费使用需单列,并均须有学校财务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应加强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与保护,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重点学科团队成员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应标示本重点学科名称。
  
  第二十三条 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应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氛围,坚决抵制学术不正之风。
  
  第二十四条 市属高校重点学科由广州市教育局按统一序列编号管理,并建立市属高校重点学科信息库。高等学校及其有关院(系)要健全和规范市属高校重点学科信息管理,建立重点学科网站或网页,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相关信息资料的积累、整理、交流和利用工作,促进重点学科资源开放共享,不断提高重点学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